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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保险法治建设 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发布日期:2016-12-18 浏览次数:0

12月15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的2016年保险法律年会在厦门召开。本次会议主题为“十三五”保险业发展与保险法治建设。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并讲话。


梁涛表示,“十二五”时期,全行业抓住有利形势,着力加强保险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今后一个时期保险法治工作迈上新台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前,我国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 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十三五”时期,保险法治建设既面临严峻的挑战,也面对难得的发展机遇。


梁涛表示,当前,金融监管不断加强,监管创新深入推进。现代公司治理、偿付能力第二代建设、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等重大措施顺利落地,市场化趋势不断加强。同时,保监会按照严监管、防风险的方针,全面加强了市场行为监管。先后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农业保险大检查、中介市场清理整顿、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等多领域执法大检查,净化了市场环境,强化了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此,梁涛认为,坚持依法从严监管,必将在市场主体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同时,督促市场主体切实增强依法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行业法治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条件。


梁涛指出,近年来,随着商业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业身处的社会监督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保险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加强诚信管理,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后,保险领域相关当事人的违法失信信息将向有关部门提供,并向社会公开。而在谈及保险消费投诉举报情况时,梁涛表示,截至今年11月份,保监会系统受理消费投诉近2.2万件,同时,保监会机关处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激增,很多公司民事案件数量也大幅度上升。这些情况大多因消费投诉引起,既表明消费

者对保险服务还有不满意之处,更说明市场对保险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梁涛指出,全行业应把守法经营放到首位,重视再重视,坚守再坚守!


梁涛指出,要发展,必须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要深刻认识保险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做好新时期的法治工作,只有看清行业法律建设的“五脏症结”,找准问题和不足,才能对症下药。近年来,尽管各公司法治意识在很多方面都有进步,但总体看行业的法治理念仍然有待进一步树立,行业违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对此,梁涛认为,除了粗放式发展、管理薄弱等原因外,说到底还是法律观念淡漠,经营意识出现了偏差。重业务轻管理、重保费轻规则,把法律摆在桌上,挂在墙上,带在身上,但就是不放在心上。同时,和法律事业的发展需要相比,和保险行业的改革任务相比,法律工作的创新发展还是不够,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仍然不足,需要加强和改进。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梁涛以卢梭的著名法谚提醒各公司要首先将法治奉为根本,奉为权威,奉为理念。为贯彻落实保险业“十三五”规划,实现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的目标,保监会将继续完善现代保险法制体系,严格规范监管执法,保险业要积极加强法律建设,实现依法合规经营。为此,梁涛提出4点要求。


一是要筑牢法治基础建设。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保险业要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必须打好法治建设的“基本功”。要转变发展方式,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摒弃以价格、费用为竞争手段的粗放发展方式,建立以服务、产品、质量为核心的发展理念,把守法诚信精神融入到公司的价值文化中。要大力加强法律部门建设,增强法律部门独立性和专业性,从体制、机制上确保法律部门履职获得必要的支持。


二是要加强违规行为治理。在整个“十三五”期间,要更加居安思危,把防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监会将继续坚持严监管、防风险方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营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各公司要加强部署、加强治理,强化高管人员的首要责任,加强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分支机构出现问题,“根子”仍在于总公司,总公司管理疏漏导致基层违规的,保监会将首先严肃追究总公司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是要重视金融诚信建设。金融以诚信为本,以诚信立业,诚信经营的核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保监会将在《保险法》修改中进一步突出消费者保护的监管导向,定期公布公司投诉处理情况及典型案例,继续对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问题突出的保险公司进行约谈,持续传导监管压力。各公司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诚信建设的首位,作为“十三五”期间保险法律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公司要诚信守法经营,妥善快速处理消费投诉,重视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改进服务质量。要加强销售和产品监控,重视诚信文化宣传,加强保险诚信文化建设。


四是要创新法律服务支持体系。企业持续发展之基,市场制胜之道在于创新。要改变公司法律工作环节滞后、功能单一的状况,要创新观念和服务、创新能力和方法,通过制度设计或者改善机制协助解决当下和将来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动法律工作向业务前端延伸,提高法律工作对业务工作的支持度,法律机制对公司重大制度、项目、文件、决策的贡献度。利用流程更新、系统开发等手段,将法律工作嵌入业务发展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法律合规机制在公司运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杨临萍在会上表示,人民法院在保险审判中将秉持更加积极开放理念,为保险创新留出足够的空间,推动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规则方面,更多遵循行业的首次判断权,同时最高法高度重视保险审判调研工作,预计明年上半年出台保险法司法解释四。本次会议还特别邀请了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部投资处处长赵俊围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中国保险行业首席律师团还围绕“保险纠纷预防与化解”进行了主题沙龙演讲。来自24家会员公司负责法律工作的主要领导分别在“财产保险法律理论与实务”、“人身保险法律理论与实务”两个分会场进行了主题演讲。


本次年会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来自监管机构、政府机关以及保险公司的法务负责人共计200余位代表参加本次会议。


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